中国海关总署:中国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
日中商报
2025-07-01 16:52:23
公告明确,即日起恢复部分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进口,但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 10 个都县被排除在外。
为确保进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海关总署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日本输华水产品企业必须符合我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等相关规定。此前已暂停进口的水产品生产企业需重新申请在华注册,只有在获得注册之日起生产的水产品才被允许输华。对于食用水生动物,其养殖、包装企业同样要重新申请在华注册,完成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输华贸易。
在进口申报环节,日本水产品需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区证明。海关将对日本输华水产品实施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产品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监管责任,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切实保障我国民众的健康安全。
随着这一公告的发布,海关总署 2023 年第 103 号公告同时废止。2023 年 8 月 24 日,鉴于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为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和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海关总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当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此次有条件恢复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是在科学监测和多方承诺基础上的谨慎决策,体现了对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持续关注与保障。